I、II級潔凈手術室應每間采用獨立凈化空調系統,III、IV級潔凈手術室可2-3間合用一個系統;新風可采用集中系統; 各手術室應設獨立排風系統.
凈化空調系統空氣過濾的設置,應符合下列要求:至少設置三級空氣過濾、第一級應設置在新風口或緊靠新風口處、第二級應設置在系統的正壓段、第三級應設置在系統的末端或緊靠末端的靜壓箱附近,不得設在空調箱內。 注意:新風也應三級過濾。
國家標準《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》(GB 50333-2002)中的原文如下:
7.3.5 凈化空調系統中的各級過濾器應采用一次拋棄型。
7.3.6 凈化空調系統中使用的末級過濾器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不得用木框制品;
2 成品不應有刺激味;
3 使用風量不宜大于其額定風量的80%。
7.3.7 靜電空氣凈化裝置不得作為凈化空調系統的末級凈化設施。
7.3.8 當送風口集中布置時,末級過濾器宜采用鈉焰法效率不低于99.99%的B類高效空氣過濾器;當風口按常規分散布置時,Ⅳ級潔凈手術室和Ⅲ、Ⅳ級潔凈輔助用房的末級過濾器可用對≥0.5μm 大氣塵計數效率不低于95%的亞高效空氣過濾器。
7.3.9 潔凈手術室內的回風口必須設過濾層(器)。當系統壓力允許時,應設對≥1μm 大氣塵計數效率不低于50%的中效過濾層(器),回風口百葉片應選用豎向可調葉片。必要時回風口可設置碳纖維過濾器。
7.3.10 系統中第一級的新風過濾,應采用對≥5μm 大氣塵計數效率不低于50%的粗效過濾器、對≥1μm 大氣塵計數效率不低于50%的中效過濾器和對≥0.5μm 大氣塵計數效率不低于95%的亞高效過濾器的三級過濾器組合。必要時,可單獨設置新風管道,并加設吸附有害氣體的裝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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